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福音書中非比尋常的「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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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書中非比尋常的「家庭價值」
Jun 12th 2014, 20:11, by Zeke

追捧傳統家庭價值保守派陣營高舉聖經為釐定普世道德的唯一標準和權威,在信仰上是可以理解的。暫且撇除舊約聖經中列祖和君王的一夫多妻令追捧傳統家庭價值陣營尷尬的記載,在近來各界熱烈討論的「聖經家庭價值」,似乎忽略了耶穌在福音書中對「家庭價值」的特定描述。基於當時的特殊教派歷史背景,耶穌在福音書中所教導的與今天追捧傳統家庭價值陣營一廂情願的「和諧家庭價值」可謂南轅北轍。若是以聖經為價值基準,就更不可回避福音書中耶穌對「家庭價值」的教導,在此逐一審視:

在《馬可福音》3:31-34 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到打發人去叫他,說到「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然而耶穌的回答是「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否認馬利亞和雅各等是他的家人,接著說四面圍著祂聽到的人才是祂的母親和弟兄。這裡耶穌明確表示祂否定以地上血緣關係來釐定人的關係,祂所看重的是領受其訊息眾生平等的天國一家。

《馬太福音》 10:34-36 及《路加福音》12:51-53 是改編自同一 Q 福音來源,歸納意思是耶穌諭人別以為祂來是叫地上太平,而是叫地上紛爭。祂使父子、母女、婆媳疏離和紛爭,在《馬太福音》 10:36 耶穌更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總括這裡的意思。耶穌直指父慈子孝的「和諧信仰家庭」彷彿都是人們一廂情願。

《馬太福音》19:29 耶穌指承受永生的先決條件就是為祂的名撇下房屋、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和田地的人。《路加福音》14:26-33 的編排稍為不同,耶穌聲明倘若要作祂的門徒就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不然就不能作祂的門徒,在蓋樓和王打仗兩比喻後重申《太 19:29》的「任何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那就是要「六親不認」。若以字面解釋這些經文,耶穌確實是在福音書提倡相當的「反家庭價值觀」,維護「一夫一妻和諧家庭價值」從來都不是福音中耶穌的教導。

何以福音書作者會收錄這些與耶穌傳講大愛相違背的經文?那是基於這些的確是耶穌早期教導(在耶穌原語錄《多馬福音》亦有收錄這些經文),福音書作者在編寫福音內容時認同保存這些教導的重要。從斐羅和約瑟夫兩位猶太哲學史學家的記載可見耶穌當時源自的艾賽尼派別,皈信者必須變賣所有財產離開原來的家庭加入艾賽尼社團過凡物公用的群體生活,摒棄屬世的過去,只有艾賽尼社團內的弟兄才是屬靈真弟兄,這就是耶穌上述提倡的非比尋常「家庭價值」的教派歷史背景。若從靈意詮釋上述經文,當中的家人、妻子及房屋等為物質世界的象徵,《太 10:34-36》 及《路 12:51-53》耶穌指自己是叫家人紛爭及「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均有屬靈與物質二元對立之意,帶有原始靈知思想在其中。

聖經本身是集豐富神話、歷史、啟示等不同文學而成書,經典中會出現不少如同上述耶穌認為「六親不認」才能承受永生今天看來是相當無稽的規條,這是基於當時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故此把聖經視為普世道德獨一標準是對聖經本質的不理解,在信仰及社會應用上亦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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