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在日常生活中須分清楚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在日常生活中須分清楚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Nov 13th 2013, 12:12, by 建燁

(《訊報》 2013.11.8)
辯論對於筆者來說是辯明真理,是鍛煉口才的方法,但也是針鋒相對的論辯。不過有關辯論的活動,能提高本澳不同居民論評能力提供一個有力的鍛煉平臺,所以對辯論在社會當中的作用不能忽視。但重視辯論在社會當中作用的同時,都要必須分清楚辯論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區別。

  現在可用本人最近與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一事,作為一個例子證明辯論活動絕對不能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相提並論,辯論活動也絕對不能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其實本人從來不是在楊穎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所說「且建燁當時乃本人之面書辯友(他在此事後主動block了本人),過去,我們雖觀點偶有不同,但透過議題討論,相互學習,實屬平常」。本人從未想過與楊穎虹交社交網站Facebook朋友是為了爭辯,加上同她從未參加過什麼辯論比賽和社團,同時從未真正見過臉,彼此從來沒有真正相互學習,根本不算什麼辯友,這只是她個人的無中生有想法認為。

  最令人難以想像的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公開分享評論留言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歪曲了拙作原意,同時雖然還作為筆會理事發表有關評論說真話,但是在言行上破壞筆會形象。因她在網絡上失言而沒有道歉之餘,她還在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提出三個自辯理由:「一、社交網站公開討論實屬平常,一個人以私人帳戶進行討論,進而被牽連至其身份背景,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否必要?二、在辯論過程中,每個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權利,指出論點、論據、證過過程的謬誤便足,將情況引申至「師德」和「搬弄是非」之設想,是否必要?而這種推論又是否涉及人身攻擊?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質疑其用心,並延伸至專業失德與品格不善等指控,有否有尊重他人之發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共空間議事氣氛之良性發展?」楊穎虹的三個自辯理由,都體現出她不太在意網絡上的言行舉止。

  首先雖然在社交網站公開討論的確屬平常,但同時需要注意個人所屬其他身份參與有關討論而避免失言。例如楊穎虹對外作為筆會理事,雖然她不是該會會長,但無論在該會有多久,因為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都一定程度上對該會形象有影響,故其在網絡上評論有關該會事宜理應慎重。正是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所以提出她意見是否代表該會的疑問。本人印象相信澳門筆會成員都很友善,希望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本人也相信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參與社團活動資歷理應比本人多,她應該不會不清楚參與社團必須注意的事項。故此個人以私人帳戶在網絡上進行公開留言討論,特別是社交網站與論壇網名制的不同,其身份背景同時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必要的。諸多考量的作用在於避免失言的同時,也能對自己作為該社團或公司成員一份子所帶出其責任感。

  其次令人可笑的是楊穎虹把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套入互聯網絡世界討論當中。她所指的辯論過程正是類似於辯論比賽和論壇規則,辯論比賽和論壇當中確實可以不注意身份地提出或反駁不同觀點。但互聯網絡世界與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不同,每個網民與你討論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辯論比賽。雖然每個人都有暢所欲言之權利,但不代表以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為由,就可以任由在互聯網絡世界公開散播不負責任而且傷害別人的言論。為何感覺她似乎每次在網絡上與人討論都以同人辯論比賽心態?就算的確是以辯論比賽心態討論,都不太理所當然應該搬弄是非的論斷反駁對方,難道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在網上抹黑他人嗎? 假若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網上抹黑,去散佈某人或某組織不實的網上謠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於公共空間議事氣氛得到良性發展?難以想像她還說自己「而且本人行文禮貌,言詞絕不包含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和誹謗」。本人相信她對辯論比本人更有認識,理應更加瞭解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第三,楊穎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的人,在網絡上發表有關評論,理應她自己對自己發表有關評論負責任。本人沒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只批評指出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不懂行為錯誤所在,同時不為有關網絡評論負責任,她反說本人上綱上線而有所質疑;還說本人不尊重他人發言,證明她自己一直不知自己錯在哪?其實尊重是必須對等的,個人以私人帳戶同進行辯論討論交流都可以從私下當中交流,何必要公開散播出來? 她只覺得他人只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而不覺得處於什麼身份在任何地方而應該說什麼話是很可悲的。

  至於楊穎虹回應本人反駁她對本人拙作有關評論。觀察在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感覺她只是把她自己提出論點意見總結為五點再重申一次,而沒有太多反駁成份,似乎繼續沒有上文下理地觀看本人有關反駁。有關本人反駁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對本人拙作的有關評論,同時她如何在社交網站上散播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的有關評論,詳情請看拙作《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一文,在這裡就不去詳述了。

  但現在要說的是,本人一直只想對澳門文學發展表達意見,絕對不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上公開散佈指責本人是製造分化。不過本人都要感謝各人的關注,也不打算就此件事和楊穎虹糾結,相信世事如楊穎虹從事辯論活動二十年的心得所說「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各讀者眼睛是雪亮的。同時就讓楊穎虹自認為正確的一套給學生們做個真實示範,因為這是她的教學自由。希望她在未來日子,認真地改善自己而活得更好。希望所有從事或關心公共空間討論的一切讀者,不因散播不負責任言論而相互排斥,真正做到楊穎虹所指的「百花齊放,共同進步」!

  從以上有關例子,大家可發現辯論永遠代替不了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因為辯論的目標是求「勝」,而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是求「真」,增加相互之間的瞭解。假若以辯論活動的模式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只會讓彼此之間感情變得很僵,溝通在日常人與人之間的真正意義也失去了。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