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街市救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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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救龜
Dec 19th 2013, 17:44, by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

在香港街市現在所販賣的食用龜鱉品種一般是紅耳龜(俗稱巴西龜)和中華鱉(俗稱水魚)。由於香港現行法例上是沒有訂明不能吃龜鱉,而紅耳龜和水魚亦不是瀕危物種,因此,在街市上販賣那些食用龜鱉是沒有犯法的。我無意在這裡討論應否吃龜,但經常接觸龜隻的我,是很難忘記牠們因生病時皮膚潰爛的模樣、排出的寄生蟲、換飼養缸內的骯髒水、甚至它們尿液的氣味我也印象深刻,因此我會選擇不吃龜的。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 經常收到好心市民有關街市龜隻被虐的求助個案,亦有不少市民從街市購買龜隻後向我們查詢該品種、如何飼養和生病處理等問題,甚至想將被拯救回來的龜隻交給我們照顧,但遺憾地,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會接收從街市來的紅耳龜作為領養用途。最主要原因是牠們在街市內的飼養環境狹小而惡劣、曾受到不良對待等因素,因此,牠們往往也有較多的健康問題,另一方面,紅耳龜不是瀕危物種,以本會極有限的資源分配上,我們選擇上只可以幫助瀕危物種。直到目前為止,我們平均每月所收到的捐款約港幣一千五百元,這數目連租用一個一百尺的單位也不足夠,更何況因病龜所帶來的醫療費用。

我們不建議市民購買街市上任何龜隻,就算你認為這是拯救行為,原因是只要你買了一隻,就會給予商販一個支持 ─「這生意有得做」而再購入更多的龜隻,但這是否代表我們什麼也不能做?不是,香港還有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和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如食用龜的飼養環境過於狹小、大量龜隻互相壓迫和長時間沒有提供清潔食水給予龜隻等證據下,該商販可能已觸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另一方面,如街市所售賣的是瀕危物種,而該商販並不能提供該動物的來源證明,他可能已觸犯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只要我們向有關部門作出舉報,這一定有阻嚇作用。

近來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 接收了一隻被市民從街巿拯救出來而有絕種危機的黃頭廟龜,而該商販亦有機會被檢控售賣沒有來源證明的瀕危物種,本會已為該龜隻給予獸醫治療和檢驗。

今天我們已送了該龜隻去 嘉道理農場 作為物種保存或將來再轉送去外國保育組織來進行人工繁殖,雖然在保育上這並不是最好的方式,但總比起將瀕危物種送入口中有更深的意義。

請支持我們,並捐助我們。

捐款途徑:http://www.hkherp.org/modules/tinyd4/

筆者:Anthony Yeung,Anthony 為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的創辦人 及 香港兩棲及爬行動物保育基金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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