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全面加強執法、引入監禁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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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全面加強執法、引入監禁罰則
Jun 3rd 2014, 10:32, by 健康空氣行動

圖:Wikimedia Commons

就《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健康空氣行動要求全面加強執法、引入監禁罰則以收阻嚇之效

立法會今天舉行有關船舶法例(排煙管制)的公聽會,是次法例修訂,主要是回應審計署第59號報告書提出的意見,修例以增加阻嚇作用。健康空氣行動支持當局按照審計署建議,修訂法例對於黑煙的定義,使執法部門在採取行動及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有更清晰明確的依據。CAN又建議當局參考《空氣污染管制(煙霧)規例》規定,在本地及非本地船隻再次因排放黑煙而定罪的最高罰則中,加入可判處監禁的規定。

健康空氣行動社區關係經理曾嶸在會上表示,現有法例本身已經授權海事處執法打擊排放過量黑煙的行為,況且鑑於海上空氣污染情況未有改善,當局毋須等待修例完成才加強執法行動,而應立即加強目測執法行動,並同步向來港船隻及本地船主等作更有效的宣傳。他認為一俟法例完成修改,海事處應從速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協助他們更有效地辨識違法船隻及搜證,並應考慮審計署的建議,重新推行檢舉員計劃。

曾嶸同時指:「即使當局收緊排煙法例,但就海上船舶排放的整體管制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至為關鍵的遠洋船隻強制泊岸轉油,當局至今仍未提交立法建議。目前的新修例建議,只會加強排放黑煙的罰則,但完全無法減少由遠洋輪船燃燒重油造成的污染。」

他以郵輪作為例子,啟德郵輪碼頭使用至今快將一年,碼頭第二個泊位亦即將啟用,但從今年初排期至明年9月使用碼頭的45艘次郵輪中,只有4艘共13艘次郵輪會參與自願性質的泊岸轉油,不禁使人擔心,在郵輪來港的高峰期,位處郵輪進港途經航道沿岸的紅磡、九龍城及觀塘區居民,將要承受相當嚴重的健康威脅。

此外,《清新空氣藍圖》內提出在本地港口內規定船隻減速、在啟德郵輪碼頭提供岸電設施,以及長遠將整個珠三角海域及各港口納入為「排放控制區」,政府務必遵守有關政策承諾,尤其岸電研究及強制泊岸轉油,在目前本港港內及對外海上交通日益頻繁的大勢下,更屬當務之急,CAN 期望當局能在本月提出具體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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