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論「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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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非常」
Jun 12th 2014, 04:02, by 寫好中文

今天,我又要再「分享」一個我「討厭」的語病,此病「非常」普遍。

非常常見

單憑字面,足以發現「非常」的意思。《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講得清楚:

「藝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非常者,固常之所異也。」

非常,就是非比平常、非同尋常,英文「abnormal」之意。照字面解,應該不難。但今人將「非常」用得草率,像「非常常見」這組字,古人決計寫不出來。

「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

只要稍加分析,便知不妥。既然常見,緣何又非比尋常?心思細密的讀者馬上想到,「常見」之「常」與「非常」之「常」所指不同。常見指的是袋鼠,非比尋常,則指袋鼠隨處可見一事。若果袋鼠理應罕見,那袋鼠常見這個事實就變得不尋常了。這樣解尚算拗得通。但歸根究柢,大家寫「非常常見」時,可曾考慮過如此精細的意思嗎?

如此奇文,想必源自翻譯「very common」。既然「very big」譯作「非常大」,那「very common」就「非常常見」了。可惜,「very common」僅指常見,並無絲毫不尋常之意,「非常常見」是敗譯。舉回上例,「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無非指袋鼠常見於澳洲,而這事實無所謂尋常不尋常。其他如「地震在火山帶非常常見。」「偽裝在動物界非常常見。」「拜物在原始社會非常常見。」,皆旨在陳述事實,不帶該事實尋常與否的判斷。大多時寫「非常常見」,只是因為手滑,劣譯看得多,人寫我又寫,習非成是。

非常少見/非常罕見

既然有「非常常見」,就有「非常少見」或「非常罕見」。

「藍鑽石非常罕見。」

罕見卻不尋常,難道藍鑽石要隨處可見,才算尋常麼?正確中文,該寫「很罕見」或「十分罕見」。

非常普遍

除「非常常見」外,「very common」亦多譯作「非常普遍」。按現代中文,「袋鼠在澳洲非常普遍。」跟「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一樣意思。由於「very common」不帶非比尋常的意思,用「非常普遍」去表達「very common」,就犯上跟「非常常見」一樣的病,不再復敍。

一物常見,卻非比尋常,例子要找還是有的。像今人多婚前交合,習以為常。也許有衛道之士鄙夷此風,認為此風雖廣,卻違悖常理,實應怪之。這類判斷可以理解,但即使要表達此意,也不會講「非常常見」或「非常普遍」,中文向無此例。「婚前交合居然變得如此常見,真荒謬!」清晰易明,何必訴諸「非常」?

非常普通/非常一般/非常平凡

「常見」或「普遍」,多用於平述,不帶褒貶。要批評某物亳不出眾,無甚看頭,現代漢語會說「非常普通」、「非常一般」或「非常平凡」,微帶貶意。

「這孩子長相非常普通。」
「這支球隊實力非常一般。」
「我只是個非常平凡的香港人。」

大部份人都長相普通,然則有些人普通得尋常,有些人普通得非比尋常。「我這麼帥,兒子偏偏長得這麼普通,奇哉怪也!」當然,這種情況不多見。大多時講「非常普通」,僅指平凡,亦無所謂尋常或不尋常的怪論。今人盛產怪論,卻不自知,疏於反思故也。

非常特別

既然有「非常普通」,就有「非常特別」。

「他是位非常特別的客人,可千萬別怠慢了。」
「死海真是個非常特別的地方。」

既然特別,自然非比尋常了,何必贅語?若說「非常」並不形容死海,而是形容死海特別這個事實,就更加不通。難道還有特別得很尋常,和特別得很奇怪之分嗎?

非常好

語病最可畏之處,在於傳播急速,而患病者幾乎不知自己染病。「非常好」相信人人都寫,從小寫到大,無人引以為怪。

「他兩兄妹感情非常好。」

好到非比尋常的兄妹,令人懷疑呀!

非常易犯

「學生非常易犯這種錯誤。」

既謂非常易犯,是指錯誤不常見嗎?若真不常見,又如何易犯呢?若很易犯,那就算常見咯。還是說有分易犯得來尋常的錯誤,和易犯得來不尋常的錯誤?據日常日法,說某錯誤易犯,無非指犯這錯誤很平常,無論如何都跟非比尋常搭不上邊。本來「學生易犯這種錯誤。」,意思完整。畫蛇添足,硬要擠上個「非常」,就不倫不類了。「非常」跟英文「very」不同,並非任何形容詞前都可硬擠「非常」的。

非常深刻

「貴公司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說印象深刻,已有難得之義。說印象非常,可。《史記》載項羽為重瞳子。雙瞳孔罕見,給你遇到一個,印象自當然非比尋常。可以說:「項羽的容顏給我留下了非比尋常的印象。」「非常」與「深刻」連用,卻是多餘。莫非深刻印象還有尋常與不尋常之分?對奇異之物有深刻印象,實屬平常。對日常之物的印象件件深刻,反倒奇特。但今人從不會用「非常深刻」去表達這些幽微的意思。「非常深刻」純是「very impressive」的劣譯,就指很深刻而已。

非常完美

「某某的跳水動作非常完美,奪冠有望。」

完美就完美,美之極致也,無所謂程度之分。甲不可能比乙完美。若甲比乙美,乙就不完美。因此,但凡「很完美」或「十分完美」,皆屬胡說。「非常完美」,等而下之。

狗屁中文,舉不勝舉。再舉下去會瘋掉的,不如進補點古文,固本培元吧。

《韓非子.備內》:「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
《後漢書.獨行傳.譙玄》:「夫警衛不脩,則患生非常。」
蘇軾《策略》五:「事出於非常,變起於不測。」
《三國演義》第四三回:「此人相貌非常,只可激,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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