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林鄭接連披甲上陣,歪曲事實,威嚇港人,非常痛心。
香港無疑處於一個重要時刻,希望林鄭政改三人組,建制及北京官員,尊重香港基本法,不要用一些「口號式」的意見,堅持北京單方面立場,妄顧基本法。任何提議,應有充分理據支持,不能違反基本法條文內容。
基本法從來沒有所謂「愛國愛港」條文,請林鄭等人,尊重法律精神,不應處處繞過基本法,用一些所謂「不言而諭」的言詞,强裝成為法律。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及附件從來沒有規定「必需要」由所謂「四大界別 」組成提名委員會。市民提議用「公民」或「政黨」組成提名委員會,試問觸犯那一法律條文?
事實由「公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最有「廣泛代表性」,最能符合基本法要求。
現行的「四大界別 」,充滿「不公義」及「不平等」,譬如漁農界成員 159人,可選出 30 位代表。梁振英上任後,用數億元補貼漁農界不能在近岸拖網捕魚,回購牌照,試問當中有多少漁農界代表已上岸當寓公?更不公平之處,教育界成員86,626人,及衞生服務界成員39,130人,亦只能在提名委員會擁有同樣的30位代表。
不單如此,「四大界別 」還包括「人大」, 「政協 」等只代表北京政府利益人士,經由他們篩選,才批淮給大家所謂「特首候選人」,如此「普選」,完全侮辱香港人智慧,大家絕對不能屈服,應懂得說「不」。
很欣賞當年余若薇跟曾蔭權電視辯論的一句話:「寕願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錯」。
林鄭領導的政改諮詢,由於有預設立場,使到「真普選,已成鏡花水月」,她將來必成香港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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