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莫矯枉過正,損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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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矯枉過正,損警民關係
Jul 11th 2014, 00:58, by 藝曦

圖:治安警察局

隨着互聯網以及智能手機的興起,社交網站大行其道,不論是個人還是社會各種新聞、趣事,分享資訊幾乎成了現代人每天必需要做的事。社交網站亦成為市民了解社會動態的新平台,由於每個人都可以隨便在社交平台發佈任何信息,網友亦隨手將之分享轉載,一傳十,十傳百,一些犯罪事件,甚至附上圖片的信息更容易被廣傳。然而,對公眾來說,根本難以分辨這些信息的真偽。這些信息猶如雙面刃,若聽之任之,後果可大可小。反之,執法部門若然矯枉過正,刻意隱暪事實,不僅公信力大減,更令社會質疑有心粉飾太平。

近日,某社交平台分別流傳有居民在拱北被打毒針搶劫並需截肢,以及在三角花園差點被"迷魂黨"所害。由於以上信息流傳廣泛,有報章特別以頭版報導有關內容以及警方的回應。據當日報章的報導,指事主報稱被人搶劫時發生拉扯,導致手部受傷,無需截肢。而懷疑遭"迷魂黨"的青年男女,因身體不適被送院檢查,經醫生檢查並無大礙,不排除人為緊張所致。

正當主流媒體、警方高調闢謠及表示接手調查之際,有網上媒體及另一份報章分別採訪了毒針事件事主的女兒及遇到"迷魂黨"的事主,他們不約而同地認為警方有意隱暪事實,有心誤導市民以為無事發生。據有關媒體的報導,毒針案的事主到拱北買餸遇劫,反抗時被歹徒用毒針刺傷右手食指,及後發覺手部腫脹、激痛難當才到鏡湖醫院診治時,醫生告知其家屬為防毒素進入心臟,需要進行截肢手術,家屬基於事主年事已高,擔心手術風險,強烈反對之下,截肢之事才作罷。

另外,遇到"迷魂黨"的事主稱,被送院途中已暈倒一次,在鏡湖甦醒後已多次要求報案,但警員表示,就算拘捕了兩名年青人,法官也不會入罪。後來,事主得知事發兩小時後,一名女性朋友亦同樣遇到那兩名少年。事主亦質疑治理醫生妄下判斷,在抽血檢驗前,未經事主同意便注射不明藥物,也不清楚服用藥物可能出現的副作用。

當事主親述與警方交待的內容對照之下,顯然警方沒有完整交待案情,使得不少主流媒體的報導以"流料"、"警方澄暫無毒針搶劫案件"作為標題報導事件,甚至引述議員和學者均建議政府應建立電子平台,及時闢謠。乍看之下,普通市民極有可能以為上述事件真的是謠言,無需提高警惕,保護自身安全。
然而,毒針案事主雖然最後無需截肢,但醫生曾建議需截肢才能保命,可見毒性之猛足以危及生命,如此嚴重的案件,警方竟然隱暪案情來誘導媒體,無助防止罪案發生,實際上這更是一種對市民的欺暪。

香港電台的警訊節目經常模擬歹徒的犯案手法來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倡導警民合作,防止罪案發生。如今,澳門警方卻反其道而行,輕率了事,過程中更有警員疑未審先判,視警察職責如無物,竟然暗示叫事主不要報案,召開的記者會亦沒有交待就事件採取什麼措施應對,難免令人質疑警方如何做到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呢?

上述事件值得警方反思,日後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同樣事件,否則,不僅使公信力大減,亦損害警民互信、合作關係,增加防罪滅罪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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