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大專學者發表行政長官普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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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者發表行政長官普選方案
Apr 3rd 2014, 02:48, by 獨媒轉載

編按:附件為一群大專學者發表的政改方案,獨媒特全文轉載,方便讀者評價。

【2014年4月2日新聞稿】

我們是一群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的學者。

目前,特區政府正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進行諮詢。 泛民主派提出「真普選、反篩選」的訴求,爭取以「公民提名」的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中央政府官員及特區政府官員則強調,行政長官普選必須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進行,任何普選方案都不能夠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到目前為止,各方的立場差距極大。 我們擔心,如果這情況持續下去,達成政改共識的機會將相當渺茫,中央政府一再重申讓香港巿民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承諾將無法實現。

我們認為,政治是創造可能的藝術,即使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的框架內,仍然存在足夠的制度改革空間,實現容許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的真普選。 因此,我們本著公眾利益之信念、理性務實的精神,提出一個既能夠實現容許不同政見人士參選、又能夠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的政改方案,希望為香港的政治發展尋求出路。方案內容包括以下四點:

(1)在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正式展開之前,建議引入一個「公民推薦」的法定程序。
(2)在行政長官提名程序的正式階段,建議維持目前「選舉委員會」八分之一委員的提名門檻。
(3)「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目前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但建議擴大各個分組界別的選民基礎。
(4)在行政長官普選投票的階段,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

【學者聲明:在基本法下實現真普選】

我們是一群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的學者。

目前,特區政府正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進行諮詢。 泛民主派提出「真普選、反篩選」的訴求,爭取以「公民提名」的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中央政府官員及特區政府官員則強調,行政長官普選必須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進行,任何普選方案都不能夠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到目前為止,各方的立場差距極大。 我們擔心,如果這情況持續下去,達成政改共識的機會將相當渺茫,中央政府一再重申讓香港巿民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承諾將無法實現。

我們認為,政治是創造可能的藝術,即使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的框架內,仍然存在足夠的制度改革空間,實現容許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的真普選。 因此,我們本著公眾利益之信念、理性務實的精神,提出一個既能夠實現容許不同政見人士參選、又能夠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的政改方案,希望為香港的政治發展尋求出路:

(1)在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正式展開之前,建議引入一個「公民推薦」的法定程序。

我們建議任何符合《基本法》第44條的人士(即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獲得百分之二登記選民聯署推薦(2013年全港登記選民人數為3,471,423人,百分之二登記選民即相當於約七萬人),即可以取得「行政長官參選人」的資格,可獲「提名委員會」考慮是否正式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而「公民推薦」宜設上限為百分之三登記選民(即相當於約十萬人)。我們建議應該透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落實整個「公民推薦」程序。 這建議既沒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 亦沒有排斥同時實行其他方式的推薦程序的可能性(例如提名委員會內的「委員推薦」,以及「政黨推薦」),但我們相信「公民推薦」能夠最大程度地將民意帶入「提名委員會」的正式提名階段,更能幫助「提名委員會」委員恰當地行使他們的職責。

(2)在行政長官提名程序的正式階段,建議維持目前「選舉委員會」八分之一委員的提名門檻。

按照《基本法》第45條所述,在憲制上,行政長官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我們建議「提名委員會」以「每名委員只限投票支持一名參選人」的表決方式,決定何人可獲正式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任何「行政長官參選人」,只要在取得「提名委員會」不少於八分之一委員的支持票,便能成為正式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提名委員會」可提名不多於八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根據2007年及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經驗,維持目前「選舉委員會」八分之一委員的提名門檻,在實際操作上,可以容許有一定民意支持的不同政見人士參選行政長官。

(3)「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目前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但建議擴大各個分組界別的選民基礎。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所作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即工商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界及政界)。 我們建議若維持現有的四個界別,亦應該擴大各個分組界別的選民基礎(包括透過將第一、二、三界別的「公司票」及「團體票」改為「個人票」),以增加「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

(4)在行政長官普選投票的階段,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

我們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在首輪投票中,如果有「行政長官候選人」取得超過50%的選票,即可成功當選;如沒有「特首候選人」取得超過50%的選票,則獲最高票數的兩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投票再決勝負。 在第二輪投票中,取得超過50%的選票者可成功當選。根據外國經驗,「兩輪投票制」有助選出一個多數選民都接受的中間候選人擔任行政長官。

倡議人(依筆劃序):
方志恒(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
王慧麟(樹仁大學法律及商業學系客座教授)
余嘉明(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
李展華(香港教育學院國際教育與終身學習系一級專任導師)
李敏儀(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學系助理教授)
李詠怡(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李肇祐(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
李劍明(香港城巿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高級講師)
張楚勇(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高級特任講師)
張達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
莫慶聯(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高級講師)
陳祖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陳智傑(恒生管理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馮可立(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名譽副教授)
黃宏發(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榮休講師名譽教授)
黃冠能(香港城巿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助理講師)
羅致光(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關志健(香港城巿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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