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2014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第二輪週年大會有感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2014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第二輪週年大會有感
Apr 8th 2014, 14:53, by hycwong

「一年之計在於春,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年一度的學生會週年大會將告落幕,新一屆學生會內閣 翔同 筆鳴也快要上任,爲各位福祉奮鬥。直至上次續會,會眾就《學生會憲章》的修訂展開辯論,當中有一條目存值得商榷之處,鄙人希望從民主及議事的角度淺抒愚見。

現《憲章》第十二條規定各界別 評議會代表之分布,敝認爲其修正案雖然可讓更多聲音進入議會,令學生會進步,邁向百家爭鳴的憧憬,惜仍有悖民主要旨之虞。因爲修正案計劃於議會增設兩名 編輯委員會副總編輯的席位,卻不賦之投票權乃輕視民意授權同平等權力之重要性。由於 幹事會與 編委會同屬一人一票的普選產生,在代議政治上理應享有同等權利,即同樣的討論、創制、表決等權力。
一樣的民意支持,代表幹事和編委應有一樣的代議職責;而一樣的議事權責,亦需要獲得全面的確立。來自學生的權力,豈能繼續被剝奪?有人回應道:不希望增加所謂「功能組別」的票,實爲防分薄普選評議員的票,從而維護議會的民主成份,我覺得言者過慮矣。無疑我們長遠須再增加民選議員席位,但正如上述所指,那些「組別」皆由同等的民意授權,實際上等同直選議員。給予兩位副總編輯於議會的投票權,也能增加民選議員的比例,且確保兩「組別」享平等待遇。

除民主外,鄙人亦想略談對議事功能的影響。眾所周知,正副會長與正副總編輯同屬重要持分者。他們都日理萬機,對學生會有甚高影響力,亦需要接受議會的問責和履行護法權責。故賦予完整責任能夠使他們肩負爲民前鋒的職責。有人指出:若要他們擔當學生會舵手的職責,可以將議案改爲取消所有「功能組別」,包括幹事與編委的議席,改爲讓評議會傳召他們匯報功過,我同意這可以是我們爭取學生會民主的最終目標,可是現階段倘若全體評議員由普選選出,一群初生之犢恐怕也難成大業。故此,按部就班,舖設法治實良方也。

「其身不正,其令不從。」千里之行,需要始於足下。追求公義,就必修身齊家。鄙人衷心願閣下稍爲駐足,思索一下憲章的價值,共謀福祉,齊建錦繡!

sorry for 1999

一名愛中華、愛民主的工程學院新生
中華民國103年4月2號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