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露宿者為何「選擇」露宿?

 
Get the newest, latest, hottest

Find shoes, heels, flats, active, essentials and more in the latest styles. Save up to 40% on select items.
From our sponsors
露宿者為何「選擇」露宿?
Apr 8th 2014, 08:23, by 陳紹銘

010

(作者按︰本文載於2014年4月7日《信報》A17《露宿者為何「選擇」露宿》,此網上版本加入圖表展述)

一場百年一遇的暴雨,落雹、雷暴、水浸,成為全城熱話;另一邊廂,網上廣傳一張隧道水浸的相片,展示露宿者僅有的床褥、皮箱、個人物品都漂浮在「水道」中,令人心酸,再次揭示露宿者的生活困境。同期,有團體發布全港性調查,指出露宿者數目高達1,414人,遠超社署的統計近一倍,情況令人憂慮。面對近年露宿問題日趨嚴重,社署卻指「街頭露宿是出於很多露宿者的個人選擇 」,假若露宿只是個人選擇,政府就不需太多政策及服務介入,但現實當真如此?本文嘗試探討露宿街「選擇」露宿的原因。

私樓租金昂貴 「選擇」不租房

自金融海嘯後,香港經濟一直好轉,失業率由2009中的5.8%跌至今年初的2.9%,為十多年新低,尋找工作相對容易,有最低工資保障,是否代表露宿者生活有所改善?事實上,露宿者的數目在近年有明顯上升趨勢,根據社署數字,露宿者由2008年12月的374人,上升至2013年12月的718人,短短5年間上升92.0%,同期,私人住宅租金指數(40平方米以下)亦由99.2升至167.3,升幅68.6%(詳見表1),成正向關係,而早前城市大學聯同各大露宿者服務機構進行的全港調查訪問了323位露宿者,其中66%表示因為收入不足以繳付房租而要露宿街頭,更引証露宿者數目隨房租上升而增加的分析。調查顯示約四成露宿者從事低薪工作,但即使有工作收入,亦不代表有能力付起房租,筆者在《「住屋貧窮」指標有助減貧》(信報2013年10月2日)曾分析近年的租金升幅實際遠超收入升幅近3倍,租住一間環境惡劣而狹小的劏房,或許已需要動用近半收入,更要極度壓縮食物、交通等開支,生活或更加難捱,這是露宿者的「選擇」嗎?

表1︰露宿者人數及私人住宅租金指數(40平方米以下)趨勢比較
011

而一些欠缺工作能力而需要申領綜援的露宿者,更是難以「選擇」。綜援金一般分為標準生活金、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包括租金津貼),現時的1人租金津貼額只有$1,535,告訴我,在香港,千五元可以租住甚麼地方?即使舊式的板間房亦未必租得起!籠屋、床位、棺材房,或許是剩下來的「選擇」,但這些單位大多狹窄擠迫、木蝨繁多、炎夏中更易被焗暈,根本難以入住。綜援租金津貼(以1人為例)自1999年6月由$1,620削減至$1,505,至2003年6月再減至$1,265,大幅削減後近十年,才於2012年2月輕微上調至$1,335,即使租金瘋狂上升,至今津貼額亦只有$1,535(見表2),根本不足以租住一個適切居所。即使有租房的住戶,亦面對嚴重的綜援「超租」問題,即房租高於綜援租金津貼,需要以僅有的標準生活金補貼交租。根據社聯資料,2008至2012年間,私樓綜援「超租」戶比例都超過50%,其中1人住戶更甚,「超租」比例超逾六成,2012年1月更為67.6%,當中近三成七個案「超租」金額為$500以上(見表3及表4)。在約$2,000的生活標準金中還要擠出數百元交租,實在難以想像其生活開支要如何壓縮,領取綜援的露宿者如何「選擇」租房?

表2︰1人綜援租金津貼上限的轉變
012

表3︰私樓綜援戶繳付實際租金高於租津最高金額(「超租」)的百份比
013
(資料來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表4︰私樓綜援戶實際租金高於租津最高金額的個案數目(2012年1月)
014
(資料來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公屋輪候無期 「選擇」不上樓

私樓租金貴,那為何不申請公屋上樓?露宿者多為獨居人士,房委會自2005年引入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限制每年單身人士編配單位少於2000個,而越年輕者等候時間越長,由2006/07至2012/13年度,7年間,30至39歲申請人透過「配額及計分制」上樓的只有156個;30歲以下的更是0個,較年輕的露宿者根本不太可能上樓。即使40至49歲的申請人,每年平均配編亦不足500個單位,輪候時間極長(見表5),以一名40歲露宿者為例,動輒等候7、8年以上才能上樓,露宿者只能「選擇」等待。

015

另一方面,為何我們有時會看見有些長者或殘疾人士仍然露宿街頭?其中一個原因是,房屋署要求申請人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公屋,而有些露宿者,雖然「單身」多年,但是,或與配偶斷絕來往逾十年但沒有離婚,或是年紀老邁不懂處理離婚,仍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即使是殘疾人士,房屋署亦甚少會體恤處理。曾有個別情況,可以宣誓方式處理,經社工評估後推薦上樓,可惜只是少數。大部份申請人都要經歷繁複的行政程序才能申請公屋,例如申請法援、多次信件往來、見律師、上庭、見社工等,動輒逾年,而且露宿者未必有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困難重重,對於不少只能計劃下一餐的露宿者,以年計的將來實在難以打算,最後只有「選擇」放棄申請公屋。

至於臨時宿舍,現時7間非政府機構提供約200個宿位,入住率一般有八成,餘下的宿位有限,而且舍友要遵守不少規則(如出入時間),入住期一般亦以六星期為限,六星期後,收入依舊、房租依舊,露宿依舊,實未能處理逾千個露宿者的住屋需要。

政府沒有「選擇」解決露宿問題

面對露宿者人數增加,政府沒有「選擇」控制租金上升、取消計分制、放寬酌情申請公屋、提高綜援租津、增加宿位及服務……反之,卻「選擇」加強驅趕︰通州街充公露宿者私人財物、美化渡船街天橋底工程,淋水灑臭粉、橫櫈加扶手、涼亭鋪石春、橋底加尖石……寧願「選擇」花費百萬驅趕,也不計劃改善服務,扭盡六壬,只求做到「眼不見為乾淨」,露宿問題日趨嚴重,實際上是政府「選擇」的結果。若然有一個可負擔的適切居所,有甚麼人會計劃成為露宿者?有多少人會真心「選擇」露宿街頭?政府漠視問題的社會因素,卸責之餘,更把問題推作是露宿者的個人選擇,實在可恥!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